根据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2018年度审查员招聘工作安排,现将公示、录用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示所需材料及提交方式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拟录用人员需经过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办理签约手续。
(一)公示环节所需材料
拟录用人员公示前需提交相关材料,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录用公示手续,所需材料如下:
1.应届毕业生
(1)《就业推荐表》(加盖校就业部门公章)原件;
(2)《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原件(一式三联);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同一张A4纸上);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已经取得的,从大学起);
(5)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在校期间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1份(限应届生提供)。
说明:北京、天津地区需按要求提供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地区采用邮寄方式的,除(1)、(2)以外,只需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2.社会在职人员和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同一张A4纸上);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已经取得的,从大学起);
(3)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仅限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
说明:北京、天津地区需按要求提供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地区采用邮寄方式的,只需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公示材料提交方式
天津和北京地区:现场集中收取公示材料,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其他地区:拟录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特快专递邮寄至我中心,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视为放弃。邮寄以上材料时请附纸写明应聘职位、回寄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为确保公示材料的顺利、安全送达,建议采用EMS等较为稳妥的邮寄方式,并妥善保管好邮寄单据,以备查询。
(三)注意事项
1.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三方协议,需凭借我中心接收函方可到所在学校就业部门领取的,天津、北京地区可在现场提交公示材料时领取,其他地区可以电话索取,我中心将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供。
2.被录用人员到所在学校就业中心(办)领取三方协议,填写就业推荐表和三方协议相关内容,为了节约时间和成本,建议所在学校就业中心(办)先行盖章。
天津和北京地区以外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邮寄至中心或现场办理签约手续,中心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将通过特快专递将三方协议中的学校和毕业生留存联以及就业推荐表回执寄至本人。
二、签约流程
公示无异议的,我中心集中办理盖章等签约手续。
应届毕业生需与我中心签订《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社会在职人员、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与我中心签订《就业协议书》(双方协议,一式2份,现场签约不便的,我中心可将电子件发至本人邮箱,A3纸正反面打印,2份均须本人手签,如发现他人代签,将取消录用资格)。
天津、北京地区现场发放需要返回本人的相关材料,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他地区通过邮寄方式返回。
三、其他
1.拟录用人员应将相关材料提交齐全,逾期或提交不完整的,我中心将不予办理公示、签约等手续。
2.我中心将根据招聘条件及职位要求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提供的材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录用资格,将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录用资格。
3.拟录用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录用资格,我中心将及时进行补录。
4.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区弘顺道11号华明集团3号楼601房间
邮政编码:300304
收件人: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022-8486808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
2017年12月1日